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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通过这个窗口,您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发送意见和建议,进行咨询、求助和投诉。您的来信我们将按程序予以办理,并在一定时限内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发布者: 刘来旺 发布时间: 2016-07-18 19:24:05
我是内蒙古一名货车司机,今年6月12号凌晨5点左右,我驾驶蒙K45833大货车途经献县时,被俩辆运政执法车追赶逼停。同时将我的车扣押回献县南环一停车场内。让我8.30上班后到献县交通局接受处理。
??????上班后,我到了交通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车缺一扇后箱板,属于私自改型,要对我罚款5000元。我说我的箱板是卸货时损坏了,并非是我人为卸掉的。工作人员对我说不管咋缺失的,缺少箱板就属于改型。后来由于货主催逼要货,我只能先将罚款缴纳。提走车先将车上货物卸掉。
????我觉得:我的车子损坏了后箱板,对整个车的安全行驶并未造成什么影响。而且维修也得容我有个时间过程。再者我这样的情况算不算私自改型车辆?望领导能为我这个弱势做主。给我一个答复为盼。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2016年6月12日在南环路口,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到驾驶员刘某运输货物途径献县,为了运输长度超过货箱的货物,将货箱栏板拆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情形。留言人所述与事实情况不符,县交通执法人员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发布者: 邵文杰 发布时间: 2016-06-20 12:02:42
县长您好:
我想投诉献县车管所,前几天修车时驾驶证被偷,今天刚刚补办回来被告知扣了9分,驾驶证消分不是得照相跟录指纹吗,我本人没去的情况下怎么就随便给扣了,望领导核查,谢谢。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留言人所反映驾驶证被扣分是其本人于2015年10月21日亲自处理的3条交通违法行为时所扣,按照相关规定,该违法计分记录到2015年至2016年度。

发布者: 刘 发布时间: 2016-06-14 20:08:42
县长你好,我是献县宏志中学初一的一名学生家长,最近孩子和我说班主任要办暑假辅导班,让孩子去上,孩子不愿上,但孩子的班主任说了,必须去,不去不行,而且对孩子进行恐吓逼迫,孩子非常害怕,不要该怎么办,国家这么强调不让在职老师办辅导班,可宏志的老师竟然还这么胆大,而且还这么做,希望县长能给我们做主,制止此等事的发生。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教体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1.调查组与学校初一年级主任及部分任课教师进行了调查和约谈,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
2.调查组责令宏志中学校长对全校教师,尤其是初一年级老师进行一次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题教育,防微杜渐,确保不出现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县教体局将密切关注宏志中学在职教师暑假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袒护任何教师,希望全县家长对在职教师补课事实存在问题随时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7-4630565,邮箱:wjjsjg@126.com。

发布者: 银都首府业主 发布时间: 2016-06-13 09:47:21
县长你好,我是银都首府小区业主,目前,银都首府小区正在进行房屋交接,但在进行房屋交接时银都地产没有提供任何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验收合格报告,同时,在房屋交接时需要业主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和3800元的太阳能电池板的钱,否则不能领钥匙,当初购房合同上没有说明交房时需要业主缴纳3800元太阳能电池板,银都首府对是否要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并没有和业主沟通,我想知道的目前银都首府小区是否已经住建部门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银都售楼处是否有权利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还有就是太阳能电池板是否是国家规定业主必须安装并缴纳设备费用,以上问题银都售楼处均不能给予正面答复,只好求助县长,希望县长在百忙中关注此事,给银都首府小区一个满意的答复!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关于房屋交接问题:经调查,目前分户验收已经完成,正在办理六方责任体竣工报告盖章过程中。县住建局已要求未办竣工手续前,禁止将房屋交付业主。
关于房屋交接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问题:经物业办调查,其正在把代收的维修基金转入物业办管理账户,物业办正在核实详细资料。
关于合同上没有说明交房时需业主缴纳太阳能热水系统费用问题:施工图纸已设计,由于太阳能电池板市场价格不稳,所以在购房合同上未体现。

发布者: 卜金厂 发布时间: 2016-05-04 13:48:51
本人在诚信地产盛泰家园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首付、契税已缴清,公积金审核、银行审核及住建局相关手续已经于2016年3月办清,当时约定10日左右可以办理完银行贷款,目前已经拖延近两个月不予办理。后以住房公积金要求购房户缴纳贷款额10%的担保金,或1%的手续费为由,要求再次付款后才能办理。经咨询县住房公积金,回应并无对购房户有此要求。几次询问,对方均恶言相向。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县住建局通过对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询问调查,未发现确凿证据表明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收取担保费,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就此事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提醒。如业主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公司有乱收费行为,请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县住建局将积极予以配合。

发布者: 刘汉 发布时间: 2016-04-16 15:49:31
县长您好,我是献县滨河小区业主,在去年小区物业让业主购买蓝牙卡才能进门,售价100元。试问在购买诚信房地产的商品房时候没有告知不花100元购买蓝牙卡不让进家门。开始初于孩子上学还是花了100元购买了蓝牙卡。在蓝牙卡使用了三四个月后小区物业没征询业主意见自行更换了进门设备,然后又让业主交50元录车牌才能进门。以前蓝牙卡不退不换。试问物业这么反复收费是不是违法行为?层层推脱,政府也不管。现如今小区两个大门不让进出车辆已被堵死,进不来也出不去,试问如果家里有生病的老人孩子出了事责任谁来担?小区内公共地方设施属业主共同所有,谁给物业的权利来交易买卖?现如今每日大门都堵住已对小区内业主正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物业层层推脱无人应答给说法,为所欲为,望县长重视,为老百姓做主。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滨河小区自建成入住后安装的门禁智能蓝牙系统,经几年使用逐渐老旧,且蓝牙卡被仿制,小区车辆压力越来越大。为加强车辆管理秩序小区增加车牌识别系统,此系统安装价格为29000元,每辆车收50元费用与原蓝牙系统同时使用,所以不能退换蓝牙卡。

发布者: 黄贤云 发布时间: 2016-04-08 15:32:34
尊敬的县长:我们是崔进之的战友,崔进之于4月3日下午4点19分左右,遭到一伙人殴打,现在献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颅骨粉碎性骨折,至今还清醒过来。我战友4:19分报警,案发地离派出所不过100米,可警察4:42分才出警。雇凶者带领一伙人把小区围住,不让外人进来,有5-6名凶手手拿砍刀、长棍等朝我战友打去,可凶手和雇凶者至今还逍遥法外,请为我战友伸张正义。我们战友会一直关注事态发展。我们有受害人被殴打的音像资料。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目前,该案已移交乐寿刑警队立为寻衅滋事案件,一名嫌疑人已上网追逃,其他工作仍在进行中。

发布者: 郭海江 发布时间: 2016-03-29 07:46:59
县长你好 :
我们是商林乡商林小学学生家长,我们向你反映商林小学学生中午到校学校不开大 门的问题。
商林小学自本学期开学起,学校旁边开了一个接送站,为了给接送站创收,(据说是校长和别人合股开的)中午学生到校后锁着大门不让学生进学校,规定1:40上课1:30在开校门,使孩子们进不了学校,骑自行车满街跑,以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我们家长很不放心,曾几次找到学校反应,至今未改,依然大门紧锁,真是不拿我们老百姓的意见当意见啊,我们只好求助县长了。希望你在百忙中关注此事,还孩子们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了去家长们的担心,谢谢!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教育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1、学校附近的接送站是由商林一分村村民黄国强于4月8日开办的,与商林小学校长没有关系。县教育局责令商林文教室协调乡政府将接送站关停。
2、春节开学至今,商林小学的校园内地面硬化施工一直在进行,考虑学生的安全因素,学校决定开大门时间为上午7:30、中午1:20。该决定由各班班主任通过班级家长微信群进行了通知。
针对家长们反映的问题,县教育局要求:
1、商林小学应将开大门时间通过书面通知告知家长,并做好解释工作。让学生家长中午尽量让孩子在家休息,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以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2、值班教师要关注提前到校学生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与家长沟通告知家长按规定时间上学。

发布者: 全体村民 发布时间: 2016-02-21 00:50:36
尊敬的县长您好
首先给您拜个晚年,祝您新年快乐!我是献县南街村民在此向你反映个情况,年前本村发放村集体资金,都是几年前的卖地款,村民很高兴,但是要分得此款就必须签一份不平等条约共两条 一村民必须无条件同意村委会随时买卖村民仅剩的承包耕地。二必须同意本村拆迁。在这份协议上签字画押后才可分取多年前的卖地款,谁不签不给钱。一开始全村都不同意,后来一部分村长亲朋好友带头签字,一部分文盲法盲无脑签字,一部分人受威逼利诱后不得已而签字,还有些人家庭条件不好等钱过年也签了字。还有一些人坚持自己的立场没签字。为了能得到本来就属于自己的东西却要付出卖房卖地的代价并且被明目张胆的剥夺了自主权,这种行为是对人权的践踏是对宪法的无视是对上级领导的不敬是对本地区抹黑,因本村村长头衔较多人脉广我们不敢在实名检举怕被报复,希望贵政府能为民做主帮帮我们这些献县子民让旧社会的不平等条约不要出现在咱们献县。献县南街全体村民翘首以盼静候佳音!跪谢! 跪谢!
此致 敬礼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乐寿镇南街村2011年列为县政府拆迁改造村,全村93%的户同意改造。按县政府相关政策,南街村所有集体土地征为国有,2012年县政府为南街村预留土地26亩,2014年经村两委班子、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一致同意,由展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改造该地块,展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向县政府缴齐土地出让金后,又划拨给南街村土地补偿款共计800万元,经村两委班子、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后制定了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组织实施。

发布者: 农村的孩子 发布时间: 2015-12-11 20:30:57
农村学校即将撤并咨询
2015年11月28日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强调,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但是据悉沧州献县准备把万村中学、三堤口中学、南河头中学、双岭中学四个乡镇农村学校撤并到县城南集中盖楼是否属实,以后孩子去30多里地的地方上学算是就近入学吗?
农村的孩子 敬启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我县结合城建布局、教育资源配置、学生生源等因素,本着有利我县的教育、有利学生、促进教育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有计划的在县城建设高标准学校。根据城区2015年-2020年人口构成,若到国家规定的教学标准,结合现有学校布局,在对原有中小学进行保留扩建的同时,规划小学新建3所,扩建1所,迁建1所;初中新建8所;高中新建2所。
新学校建成后,原乡镇学校暂不撤并。乡镇学校学生根据划片招生原则,同时本着学生自愿可以选择进入新学校学习,也可以在原学校继续就读。

发布者: 王公认 发布时间: 2015-12-06 11:18:08
临河中心校生锅炉让学生从家里拿玉米轴,老师却把旧桌子凳子整拖拉机的往家拉烧劈柴,为什么?难道这符合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规定,整顿四风的成果吗?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教体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 暑假期间,临河中心校购进了一批新桌凳,学校把原来的旧桌凳进行了分类:能用的继续使用;有维修价值的放入库房;损坏严重、没有维修价值的暂时放入锅炉房,准备冬季烧锅炉用来引火。11月初新锅炉试用时,用报废的桌凳引火时发现不太好用:一是不容易起火,二是不容易填进锅炉。燃煤运来后放进锅炉房内空间变得更小,报废的桌凳无处存放,经校长同意让后勤主任拉走处理。
11月13日开始供暖时,学校发动一年级两个班的学生,家中打了玉米的,带几个玉米轴到学校,用来点锅炉时引火。当时学校布置时,完全遵从学生自愿,没有的可以不用带来。
调查后,县教体局责成学校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对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照报废程序处理。

发布者: 杨 发布时间: 2015-11-19 17:28:19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一名一中南校区学生的家长。近些天来,献县遭遇了多年不遇的连续阴天和雾霾天气,天气阴冷潮湿,使得老人和孩子无法摆脱感冒的病痛,再加上一中学习紧张和学习时间较长的原因 ,一中学生感冒的太多,咳嗽、头痛、发烧、咽炎这些症状最多,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学生身体的发育和学习。这些和一中没有供暖有必然的关系,全国法定供热时间是每年的11月15号。难道我们领导和老师们家里都没有供热设施吗?想想你们生活在没有供热设施的环境下你们的身体会怎么样呢?难道一中的学生就不是我们值得关注的人群吗?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将来的社会需要他们去努力创造,去建设,那他们现在的身体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怎么去谈将来??又怎么能好好的去学习呢??是呀,现在是新社会,我们做领导得要多考虑到老百姓的心声。课堂里学生多,会好点,那么宿舍里呢?孩子又在阴面睡觉,又加上这些天阴冷湿潮,孩子们本身学习压力就大,没有时间锻炼身体,体质就下降,更何况这样的环境,孩子们能学习好吗?到什么时候,身体最重要。难道领导们没有这个意识吗?你们换位思考一下,情况会有大的改善。去年也没有供热,今年到现在也没有见着有热气??这是很到家长的心声,望一中领导和县领导共同关注一下这件事情,孩子的身体最重要,只有有了好的身体,孩子们才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来,一中的前景才更光明、更远大。也希望一中领导和县领导抽出时间做一个调查现在有多少学生在感冒。是,我不否认,学校要的是学生的成绩,成绩好了学校在领导面前就光彩,但是作为家庭来说孩子身体健康最重要,难道你们家庭不顾孩子的身体,学习好了就行吗?因为我们都是为人父为人母的,多关注一下孩子的身体吧。这件事情从去年我就反应,但是没有领导管呀。难道一中的学生就不应该有这样的‘待遇“吗??怎么回事?急需尽快答复。不然我们家长要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没有别的意思就是一中供热尽快实施,减少学生们的感冒发生,投入到很好的学习环境中去,不再被病魔折磨。就是让献县一中南校区抓紧时间解决供热问题。天气预报最近几天大风降温,有雨夹雪,最低温度在零下9度。孩子们受不了。不是我们的孩子娇气,而是实际情况。孩子们的学费都干了什么???这也是所有家长的心声。急需解决!!望县长您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反应的事情,我感激不尽。多次在献县吧和献县一中吧反应均无果,只有找到您为百姓做主的县长了。谢谢了。为了孩子的身体您费心了。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一中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 一、经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检查,未发现有门窗破损。
二、县一中11月15日已正常供热,经检查有4个宿舍供热存在问题,现已全部解决。

发布者: 老百姓 发布时间: 2015-11-03 20:00:44
县长您好;我是陌南镇山秋村的,我村村东得农用高压线被大车撞断有两个月了至今没人管,使我处多个蔬菜大棚日光温室不能浇水,四眼机井不能用电,不能用电卷保温被,天冷了盖不上保温被温室里的蔬菜就要受冻,半年的心血白费,期间我们多次找村里和乡里的领导无果,县政府也去了两次但是门卫不让进门,没能见到领导,希望领导见到我们请求在百忙之中给予解决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县供电公司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 一、被大车撞断的10kv线路属于5363豆孝线山秋分支,其产权为山秋村村委会集体所有。由于山秋村委会目前无力支付线路维修费用,以至于至今未能维修.二、现县供电公司积极与陌南乡党委政府、山秋村委会进行联系和沟通,争取早日修通。

发布者: 华联张总 发布时间: 2015-09-22 23:20:37
县长您好,南街村石培元目无王法在他家原址东侧占道盖房此为违法建筑,把华联及南街村通往平安大街的主干道掐断,严重影响群众出行,性质相当恶略,基层单位多次调解未果,此人乃平安大街老钉子户耍泼无赖惹得民生怨道,望贵政府实地考察依法拆违还民一个公道。地址老公安局西200米平安大街路南通南街村主路也就是华联商厦东北角。华联全体员工及南街全体村民静候佳音。依法拆违! 别无他求!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石培元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扩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县城管局已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仍未履行义务将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者: 郭顺增 发布时间: 2015-07-07 12:38:28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是河街镇小过村的一名村民,我要反映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村的书记在几年前租的我们的地盖厂房,租金一直不给,就在去年,他又在我家地里镀锌,导致土地污染,我举报后,在现场环保厅迟迟不到,而来的是镀锌厂老板,后来环保厅以提交公安局为由,不在过问此事,公安局那边又一直拖,是不是我们老百姓没有关系,就没有说理的地方,请您在百忙之中看一下我反映的事,感激不尽!
回复: 你好,你所反映问题经县政府责成环保局认真调查,现答复如下:
?? 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发现河街镇小过村西一玛钢厂院内有一小镀锌厂违法生产,执法人员当场将违法生产原料和产品予以扣押,并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环安大队立案查处。日后,县环保局将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严防小镀锌企业反弹。

发布者: 小赵 发布时间: 2015-07-05 18:33:17
献县商林乡四分村十多年前凿通了一条200多米走出农村走出贫穷的路。如今道路坑坑洼洼损坏的严重、恶劣、全村进出不便。全村老百姓期待父母大人有所举动,改善本村落后的道路。不求比他村道路好 只愿大道平平坦坦200米。 献县商林乡四分村
回复: 针对留言内容,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商林乡四分村正积极筹措资金准备对该道路进行整改,科学合理安排道路建设时序,在尽可能减少道路封闭改造对周围村民进出村的影响的同时,对该道路进行合理化整改。目前,该段道路已经纳入2015年道路改造计划。

发布者: 陈忙活 发布时间: 2015-04-07 10:30:35
春节前我是卖临时烟花爆竹户主,我们交的定金和押金至今未退,土产和安监局互相推诿。开会时,副局长说 没有开箱的货如数退回土产公司,至今无人负责。望领导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一下,谢谢!
回复: 关于您所反映问题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与齐保查共同经营,许可证名称为齐保查,目前风险抵押金已退回齐保查。

发布者: 李智 发布时间: 2015-03-16 17:06:28
尊敬的县长您好,我想咨询点事,今年过年期间我用自己的私家车在县城跑了几天出租,也是为了贴补家用,跑了几天就不跑了,就在前几天我和朋友去逛商场,结果被运管局的把车扣了,至今未放车,要我托关系找人,他们这样算非法扣车么?
回复: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经核查,近一个月以来,所扣车辆没有登记车主姓名为李智的。2、留言人所留手机号为空号。3、为确保春运期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节日出行安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2月5日至3月15日,我县开展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黑车进行取证,春节后对已取证车辆实施查扣。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你所反映的问题,期间未超过两年,因此不算非法查扣。5、《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发布者: 赵飞 发布时间: 2015-03-05 13:10:56
县领导您好,我近日在献县祥荣 阳光尚东购买房产,在城建局办理手续时遇到不合理待遇。我是泊头市人,1988年10月出生,2008年9月至2012年9月在武汉上大学,大学期间户口也跟随学籍迁至武汉,毕业后户口重新迁回泊头市,并落户形成我自己新的户口本,户口本上落户日期也是从2012年9月开始。因为我是第一次购房,要开“首套房证明”,献县城建局要求户口所在地(即泊头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泊头市民政局按规定验看我的身份证、户口本后,按照户口本上登记落户日期开具了单身证明,内容证明“自落户日期(2012年9月)至今本人处于未婚状态”。但是献县城建局认为按照国家法定结婚年龄,我应该出具22周岁(即2010年10月)起至今的单身证明,并以单身证明存在两年空白期(就是我户口在武汉时,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为由拒绝办理手续。我咨询过相关人员,他们认为“单身证明”在购房过程中起的作用是在购房期间证明购房者是单身,并以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我在购房期间是单身就可以满足要求,与之前的婚姻状况没有关系才对。而且,当我和城建局档案室工作人员解释时,该科室工作人员推卸责任,说出“领导要求”、“领导定的规定”、“送上去要局领导审批,局长看到不符合规定是不给批的”等等言论。
鉴于城建局无理设置障碍,让我浪费了很多时间和金钱(我家在泊头,目前我在北京工作,去献县办手续交通不方便),并造成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请假误工)。因此,我要求:第一、县政府对城建局整饬规章制度,精简事务办理程序,让每份材料的使用都正当可行,杜绝“领导高于规定”的现象;第二、城建局领导应以公开方式(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因此受到精神和经济损失的民众道歉或检讨。
另外,我所经历的不是个例,我于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19日两次都到城建局办理同样业务,不但均遭拒绝,而且亲眼看到四五批要开“首套房证明”的人遭到同样理由拒绝。
最后,我的“首套房证明”是售楼处经理与城建局领导沟通后,在单身证明上写保证书并摁下手印,证明本人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未婚之后,城建局工作人员才勉强开具的,而且要求我两天内必须补充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的未婚证明材料。
我于2015年1月底向县长邮箱投诉过一次,不知为何一个多月过去了都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县政府对此不作为,我会向上一级政府继续投诉,慎重!
回复: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首套房证明是房地产交易环节中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之一。2、据《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男方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此时你的户口在武汉,对于你在武汉是否有婚姻登记,无法证明,据《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户口发生迁移的,应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事例。

发布者: 王国杰 发布时间: 2015-02-04 09:59:16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领导:
我家住在泰昌家园小区,小区大门右侧有家店铺音响特别大,都影响了小区好几栋楼的住户。请马上告诫制止!谢谢!如方便的话,希望能同时告知其他店铺以此为戒!谢谢!辛苦了!
回复: 请直接与执法局联系。执法局:463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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