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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献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2017-09-06 09:50:07】 【来源:】 【作者:】  【关 闭】 

  

献政字〔201721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献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县直有关单位

    《献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献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和河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业机发【2017】9号)文件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开拓创新、优化管理、强化监管、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考核,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7年省安排我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60万元,其中用于2016年装配“国II”柴油机农业机械补贴14.6万元,目前我县2017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045.4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对耕整地机械等10大类、25个小类、52个品目机具进行补贴。此外,我县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突出政策普惠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于敞开补贴机具,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

具体补贴额在《2017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补贴对象的确定优先向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为推进全省智慧农机建设,对装配标准化智能终端设备的补贴机具实行优先补贴。

2017年销售的装配“国II”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不得予以补贴。

单户购机户最多允许一次购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4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凭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成员本人身份证申请购机,一次购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最多15台。对于单机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单户购机户可一次最多购买10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可一次最多购买45台。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经销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购机流程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确保购机户切实得利,根据省要求,今年我县将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具体环节如下:

1、购机申请

购机户持有效证件自愿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实行敞开补贴的机具,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

2、确定对象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通过摇号等其他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到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处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

4、机具核实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逐台核实,无误后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5、结算申请

补贴对象在实施县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补贴对象个人账号,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结算审核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购机户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定期汇总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结算事项。

7、拨付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提交的购机资料进行核实后,核对审批情况、购机凭证及农机部门有关责任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购机户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对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切实保证项目全面实施,我县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喜刚(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维信(县财政局局长)                    

        刘明华(县农业局局长)

 员:李子茂(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王世林(县政协秘书长)

          猛(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

        戈占江(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伟(县农业局党组副书记)

        彭庆峰(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吴献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强(县审计局副局长)

下设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由葛伟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农机补贴中的一些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真正使农机补贴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为保证农业机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部门,安排本级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档案建立、公开公示、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一般机具可用电话核查的方式核实。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应当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县级农机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级农机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机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报必查。

县级农机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加强引导,注重总结。通过政策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此外,认真总结政策实施中取得的成效、工作经验,收集典型实例,及时反馈,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省、市农机管理部门。